专项整治,这些领域广告面临更严监管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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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简介: “铁拳”将至

碎片化信息时代,大众消费者每日都会接触到大量信息,影响自身对品牌及产品的认知,而广告作为触达消费者的最直接手段,也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其消费决策,正因为此,有不少不法商家选择铤而走险,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因此,针对广告的集中监管,自然成为相关部门的发力重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2023年,相关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76万件,罚没金额达4.66亿元,有力维护了广告市场的秩序。值得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医疗、药品、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良好消费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还将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宣布印发工作方案,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在行动过程中,涉及美妆行业的这些领域广告将成为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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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配合法规落地

聚焦医美、牙膏赛道广告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显示,此次监管专项行动主要聚焦六个方面,分别为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从严查处“神医”“神药”广告、严防保健食品疗效化和普通食品功效化宣传、查处近视防控类产品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化妆品、消毒产品等日化商品广告监管以及切实规范各类培训广告,其中,有两大领域属于美妆行业范畴。

一是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表示,将严格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广告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以及制造容貌焦虑、夸大医美功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平台、直播间以及美妆类主播、达人在直播营销中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在东耳文传此前报道《兴盛的医美直播,正走向历史》中就有提到,今年2月下旬,医美行业直播带货、违法发布广告的问题已经得到了央视网新闻频道的强烈关注,官媒强调,医疗美容属医疗行为,而非美容服务行为,医美直播间开展的所谓“带货”行为,均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

在更早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国家药监局等十一个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图加强对医疗美容“导购”活动的监管。

从优化法规、印发《指导意见》,到官媒报道,再到专项行动,执行流程按部就班,可以见得监管部门整治医美广告问题的决心。

二是大力整治在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化妆品、消毒产品具有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严查以“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为噱头对牙膏产品进行营销炒作。可以看出,牙膏将成为本次监管的重点整治品类。

需注意的是,在今年4月初,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牙膏PH值的检验方法》等15项检验方法正式发布,并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自2024年12月1日起,牙膏产品的注册、备案及检验都将采用全新检验方法。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专项行动聚焦牙膏品类,或是为新规落地所作的铺垫,伴随要求明确,牙膏市场或将进入新一轮的洗牌期。

02.

提高网络广告监测能力

新条例将成专项监管依据

在发布《专项行动》前,市场监管总局还预先开展了一场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中传递出的监管重心,同样需要予以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在会上表示,维护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民生重点领域广告市场秩序,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市场监管总局连续3年组织开展“铁拳”行动,已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

一是强化广告监测,在确保对传统媒体开展持续性广告监管的同时,健全广告监测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

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保持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美容广告违法案件开展交叉检查;

三是强化协同监管,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医疗美容领域“飞行检查”,推动地方强化对医疗美容行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紧盯民生热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社会反映集中、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可以看出,相较于以往的广告监管,互联网广告的监测已经成为监管部门近年来的拓展重心,这一点在近期开展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以下简称“吹风会”)上能够得到相同的答案。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网购用户超过了9亿人,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27.6%,其中,2023年全年全国网络消费诉求占全部诉求的56%,成为影响消费者获得感的重要因素。

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也表示,近五年时间内,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但投诉举报的增幅明显高于传统电商,展现出发展、规范不平衡的发展态势。

就这一系列问题,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都将予以规范,该条例不仅要求网络经营者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还特别关注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强调网络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还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禁止“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播带货。

可以预见,专项行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条例》也将成为配合执法的关键依据,美妆行业涉及电商行业的相关从业者需要提前了解新规,以避免出现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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