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实施,又一化妆品新规出台
2023.01.16    记者:小耳朵大嘴巴
分享至:
新闻简介: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提升抽检工作效率

1月12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新规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抽检计划指定、抽样内容、检验和结果报送、异议和复检等内容。

1.jpg

01. 突出问题导向

着力提升抽检工作效能

《办法》规定,各级监管部门开展抽样检验工作应先制定计划,上下级抽检计划要相互衔接、各有侧重,避免重复抽样。在实践操作中,抽样人员也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对重复抽样的样品进行有效提醒和约束,扩大抽样覆盖面。

其次,突出抽样靶向要求。化妆品产品类别多、差异大,为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办法》明确将儿童、特殊、使用新原料等风险较高的产品,在既往的检查、抽检、风险监测等监管工作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产品,以及流通范围广、使用频次高的产品作为抽检重点,提升抽检工作实效。

再者,监检结合发挥协同效应。以往监管实践中,存在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相互分离的情况,抽检前未对产品合规性进行有效甄别,未能及早查处违法,浪费监管资源。近两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强化了监检结合,对抽样前检查发现的问题产品线索在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和调查处理,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办法》对此做法进行了制度固化,强化抽样前的检查甄别要求,对发现没有合法资质、超使用限期、标签违规的产品,原则上不再抽样,直接由具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拓宽检验方法标准和判定依据范围。行业内有个别企业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新型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此类物质在标准、技术规范规定之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于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办法》明确可以适用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检验,并出具检验结论。

同时,对于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判定依据,《办法》将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纳入,即使检验结果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一旦与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也要依法开展调查。

02. 全链路核查

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首先,强化全链条核查。《办法》规定,核查处置部门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对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立案调查,其中涉及检出禁用原料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应立即立案,调查和风险控制工作在企业申请复检和异议的处理期间正常进行。核查处置部门应于收到产品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并依法作出处罚。

其次,规范样品真实性异议审查。近年来,在抽检发现产品不符合规定后,常出现标签标示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声称假冒产品、否认生产或者进口”的情况。

再者,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为进一步压实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从源头控制风险,《办法》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收到不符合规定的检验报告和结果告知书后,应当立即对相关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和自查整改。

03. 坚持公正公开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办法》按照“守底线保安全”与“追高线促发展”两者有机统一的要求,明确抽检全过程的程序、时限和要求,并从抽样、核查处置、信息公开等多个环节,力求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首先,强化抽样工作公正性。抽样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利益,《办法》强化了抽样过程的规范管理。如明确禁止抽样人员泄露被抽样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其次,保障企业异议申请和复检权利。《办法》第五章明确了可以异议申请和复检的情形,规定了申请、受理、审查、实施、结果通报的具体规则。

再者,维护合法企业商誉。《办法》第七章对抽检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强调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述企业所在地核查处置部门综合判断情况属实的,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实为假冒产品的,组织抽检部门在公开抽检结果时予以特别说明,以维护合法企业商誉。

东耳观点:抽样检验作为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最主要、最精准的线索来源。2021年以来,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17年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制定发布的《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监管需要。

为贯彻执行新法规,国家药监局制定出台了《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八章六十一条,从计划、抽样、检验、异议和复检、核查处置到信息公开等全环节,对监管部门、检验机构、生产经营者三方在抽检相关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流程、时限等要求进行了明确,规范了抽样检验全环节工作程序,落实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强化了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也强调了对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助于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版权提示】

东耳文传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614638114@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美美与共 东耳文传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街697号

邮箱:mucheng2009@foxmail.com


Copyright © 2020  版权所有版权所有东耳(金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CP备12027953号-5

  • 微信公众号
  • 东耳头条号
关注我们:
  • 首页
  • 联系电话
  • 返回顶部
  • 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