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有消息爆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在2022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的促销活动期间,涉嫌使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遭到延庆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日期定位2022年5月10日。
据延庆市场精度管理局调查信息显示,本次涉案违法行为主要集中于两款自营商品: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及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装),在促销活动期间,屈臣氏将上述商品的促销活动定为“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但在上述门店促销活动之前的2022年3月3日至3月23日期间,两款商品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件,即在标价49元的基础上打了九折,与活动价格几乎没有差别。
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两款商品促销前成交价格44.1元/件与促销价签标识的原价49元/件不一致,若按照促销期间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判断,消费者可享受5元优惠,但与实际日常成交价仅有0.1元/件的价差。
基于此,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屈臣氏促销价格标识等内容,目的在于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感觉促销价格力度大,以提升产品销量,此举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中所禁止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事实上,此次并非屈臣氏首犯,仅半年以来,就已多次因虚假宣传遭到处罚:
2021年11月中旬,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云浮环市中路分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且无法提供有关临床试验结果的证明文件,罚款2万元;
2022年1月,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第二分店因涉嫌虚构“雪花秀滋盈肌本护肤礼盒原价,”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罚款5万元;
2022年2月,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在明知化妆品“悠妮烟酰脘原液”为普通化妆品的情况下,虚假宣传“防晒黑”功效,并将广告宣传牌放置在该化妆品右侧,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罚款0.654万元。
短时间内,北京屈臣氏就因相同原因连踩两次红线,不由让人深思,而事实上,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也确实劣迹斑斑。
天眼查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旗下分店曾多次遭到行政处罚,其自身也多次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遭法院强制执行,历史法律诉讼多达21次,历史行政处罚多达4次,并非初犯。
东耳观点:对于此类事件,有从业者认为是由于监管加强及疫情的影响,面对相对艰难的市场环境,难免会急切卖货的商家剑走偏锋,在红线边缘试探,但在记者看来,违法行为没有任何借口。
屈臣氏屡屡犯错的原因,主要还在于其业态已开始落后于时代需求,同时其迎合时代作出的改变也尚未成为推动集团增长的新动力,在此情况下,屈臣氏妄图以不断提高的业绩指标逼迫导购推销来拉动业绩提升,只会形成恶性循环。
屈臣氏已来到企业发展的关键拐口,倘若再不作出正确转型,还是寄希望于依靠虚假的价格优势诱骗消费者产生消费,屈臣氏或将就此慢慢沉寂,成为零售行业的历史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