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信用广州公示了一批行政处罚,其中涉及广州多家化妆品企业。
其中广州奥希尼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希尼)因侵权完美日记“小细跟”口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5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信息显示,奥希尼与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签订《订购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22日分别委托其生产“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
至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立案查获时止,奥希尼已委托广州歌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12万支,生产成本单价1.5元/支,合同金额18万元。
其中,向广州嘟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销售了11.3万支,销售价格为7元/支,销售金额为79.1万元,库存0.7万支,库存货值4.9万元。
2021年4月,在本案中止调查期间,因管理不当,奥希尼将库存和退货共计11.7918万支自行销毁,经销“HOLDLIVE小水滴细跟唇膏”的货值额合计为84万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给出的处罚依据是,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案“小细跟”管身的包装、装潢极具特色,足以使公众将其与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形成特定的关联,具备了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
首先在包装上,完美日记的小细跟口红管身整体一面为C型横断面,另一面也带有略微突出的弧线,二者拼合而成的不规则柱体形状;
口红管的上盖与下部底座长度比例基本一致,口红管打开时底座以上连接细长的圆柱管,圆柱管的顶部有一斜切面;
在装潢上,口红是由三面金色光面及一面有不规则凹陷纹路的白色皮革质感面组成,整体有金属线条搭配精致优雅的本白皮革,金色光面包覆口红管的上下底面,并在上盖和下部底座连接处设有金色光亮的腰线;
金色光面下部设有纵向排列的英文字母装饰,口红管打开后的细长内管同样采用金色光面设计。
综合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认为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商品名称“小细跟”及小细跟口红管的包装、装潢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有一定影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对象。
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认定奥希尼相关行为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从淘宝搜索结果来看,目前该平台仍有相关产品在售。但在HOLDLIVE旗舰店搜索关键词中已无“小细跟”,仅有标注“HOLDLIVE小水滴“的相关产品。
而另一家公司,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标签化妆品和生产未经注册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监局罚款38.8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该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红鑫龙染发膏(黑色)(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红鑫龙染发膏(黄色)(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红鑫龙染发膏(紫色)(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和“红鑫龙染发膏(红色)(批号:21041401,规格:100ml)”,标注虚假标签化妆品的违法所得为48025.44元,货值48097.44元。
自去年开始,国家对于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管理趋于严格,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
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1号公告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届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都要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我国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水平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由此保持可持续稳定地生产出质量安全、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该规范共9章67条,明确了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厂房设施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销售管理等要求。
《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东耳观点:关于侵权、虚假宣传、假冒专利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要“处罚到人”,严重违法者将终身监禁。但对此类问题的治理关键点在于企业自监,新规落地,化妆品企业,无论是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者是经营企业,都应该严格遵守化妆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才能持久长远的发展。
东耳文传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614638114@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